1. 适用范围
《炭化木》S B /T 10508-2008标准中规定了炭化木的定义、分类、技术条件、检验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建筑与装饰、家具、园林景观等使用的炭化木。
2. 炭化木定义
炭化木(Thermo-modifiedwood )是在缺氧的环境中,经180℃~250℃温度热处理而获得的具有尺寸稳定、耐腐等性能改善的木材,炭化温度为炭化木生产过程中所保持的最高处理温度。
3.炭化木分类
炭化木的分类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外级炭化木和室内级炭化木;按使用功能分为装饰用炭化木和结构用炭化木。
4.炭化木的技术条
4.1材质指标与外观
炭化木表面应颜色均匀,无明显色差,炭化木按材质指标及缺陷允许限度分为两个等级,明确各等级的材质指标及缺陷允许限度要求。
4.2炭化木使用分类等级及理化指标要求
炭化木使用分类等级及理化指标要求对户外级及室内级产品都有了明确要求(见表2)。
5.炭化木检验
《炭化木》标准要求炭化木的检验指标主要有含水率、平衡含水率、干缩性能及耐腐性能。并规定了炭化木在出厂时应该进行出产检验,检验的技术指标主要有材质指标及外观、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含水率等。